最近,一条二级路试通车第二天即告坍塌并致死伤,这条出现在云南的“最短命公路”引发舆论声讨。与此同时,京沪高铁四天三出故障也被指为“问题工程的标杆”。在“短命工程”频频出现时,专家们总以“天灾”做解释已无法令民众信服。反倒是,工程领域屡屡曝出的腐败问题,更应当引起重视,尤其是对过度集中的权力应合理制约、制衡。 \r\n ——“短命工程”频现需高度重视 \r\n 6月27日,玉溪市新平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新三公路)试通车的第二天就发生坍塌事故,导致一辆车翻下山崖造成两死两伤,公路中断。知情人在网上发帖后,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 “雨能把路搞塌很不简单,试通车第二天就塌,可谓是中国史上寿命最短的公路。” \r\n 就在“最短命公路”沸沸扬扬的同时,“京沪高铁4天3出故障”的新闻事件也点燃了舆论。7月10日,京沪高铁滕州至枣庄段供电线路遭雷击造成接触网故障,影响北京往上海下行方向10多列客车不同程度晚点;7月12日,京沪高铁宿州附近因供电设备故障,影响整个京沪高铁沿线,虹桥站上下行共有50多趟列车受影响;7月14日,京沪高铁G114次列车又“趴窝”了,在镇江南站停靠2小时后,换车继续前行。 \r\n 而此前,类似事件也频频发生。2010年1月3日元旦假日期间,由云南建工市政公司承建的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支架突然发生垮塌,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6人轻伤,8人重伤;2009年12月初,南京市民发现投入运营仅一年多的汉中门大桥出现55条裂缝,施工单位接到投诉后竟连夜用胶水将裂口糊上;同期,上海苏州河上的河南路桥被发现开裂的桥梁灯柱装饰板后,露出了编织袋、水泥块等大量垃圾、杂物……再往前追溯,后果惊人、情节恶劣的事件更多:2007年8月13日,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2009年5月17日,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9人死亡,16人受伤…… \r\n 多个事例表明,无论是受到万人瞩目、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的京沪高铁,还是位于贫困地区、不为更多人注意的玉江公路,无论是多年前,还是现如今,“短命工程”都屡屡发生且频次不减。这样的工程危害极大,不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和伤害,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短命工程”必须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r\n ——专家回应缺乏技巧引发公众反感 \r\n 在新三公路出现问题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派出了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调查。专家组认为:事发路段地形横坡陡峻,工程地质条件差,强降雨加大了静水压力,形成坍塌,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参与调查的专家还告诉记者,路基处理、挡墙强度、沥青厚度等都合乎规定,确实没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是,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新三公路“未批先建”、“赶工期”和违规试通车等问题,专家组却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r\n 专家把责任推给“天气”引发了群众的广泛质疑。因为这种解释近乎可笑,实在无法让公众信服——每个人都知道这样的基本常识:一条路特别是一条新修的公路如果仅仅因为一场暴雨就坍塌,并且致人死伤,这种路恐怕根本没有修建的必要。而且,在云南这样地处偏远、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区域,地形特征、地质条件、自然因素,原本就是公路的设计和施工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不然,动辄一场雨就坍塌,群众的出行安全何以保障? \r\n 令人疑惑的是,尽管这样的“专家回应”频频遭到公众质疑和嘲笑,但每当工程出现问题时,一些政府及其部门还是很不明智地选择了“天气说”等极其没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给予回应。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垮塌仍令许多人记忆犹新,原因不是这一事件造成的恶劣后果,而是当时工程承建方云南建工市政公司总工程师甘永辉曾对媒体表示,事故原因“不排除有天气原因”。南京的“桥粘粘”事件和上海的“桥塞塞”事件甫一曝光,两地城建主管部门也立即做出“桥梁主体结构完好,无安全隐患”等回应。对京沪高铁的首次事故,相关部门也选择了“天灾说”。诚然,从表面上看,专家回应的态度是认真的,速度是快的,用词是专业的,但实质对平息舆论却没有任何帮助,甚至起到了反面作用。这种意图封死所有的问责途径的做法,很容易引起公众反感。 \r\n 面对公众质疑,类似的回应方式至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回应速度太快。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回应“工程质量没有问题”,难免让公众做出“太轻率”、“未经调查”等猜想;二是回应内容不够谨慎、太过绝对。如“天灾说”、“工程质量无问题”等回应在网上往往是骂声一片;三是调查部门不够权威。由政府城建主管部门主导市政设施事故调查,往往被网友质疑为“父亲调查儿子”,因此调查结果并不被信任。对此,相关人士建议,类似事件发生后调查应有独立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回应时不要太轻率、性急,需充分考虑到社会效果。 \r\n ——遏制工程领域腐败需制权 \r\n 在种种质疑中,“最短命公路背后定有腐败”的声音已经出现。这应引起足够警惕,因为确实有不少工程领域的腐败是在工程出现问题后被揭露的。 \r\n 工程领域向来是腐败重灾区,这与工程承包领域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官员权力过度集中、涉及人员复杂、管理环节过多有关。近年来,我国针对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机关还完善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犯罪联网查询。在此背景下,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r\n 当前工程领域的相关制度不可谓不多,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仍然无法阻挡工程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势头。例如,2007年云南省普洱市就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要求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严加控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及交通、水务、建设等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企业不良信誉档案。等等。但是,仅2010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就立办涉及烟草、水务系统的窝案串案12件12人,均发生在烟水配套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领域。 \r\n 认真分析不难发现,工程领域腐败频发与权力过度集中、权力大于制度有关。决定工程关键环节的权力总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加上“人治大于法治”的现实,导致很多制度并未落在实处。例如,制度规定达到一定投资数额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有些地方就故意把大工程分解成若干个小工程,以达不到公开招投标的标准。应当看到,在工程领域中,项目决策环节中的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招标投标环节中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中的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等都时有发生。 \r\n 专业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分散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例如,将能够分散权力的各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将项目的所有环节向社会公开,包括投资多少、谁参与招投标、谁拍板等等,实现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应当对在关键环节负有责任的决策人进行问责;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除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还要进入政府工程的“黑名单”。唯有加大其腐败成本,才能减少直至杜绝腐败现象。(记者:王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