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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购中心启动2011基本药物招标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5-26     

  厂家投标 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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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投标人正在递交基本药物技术标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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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7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发布了《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就此,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全面启动,这是辽宁省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第二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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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采购中心决心再接再厉,在总结去年基本药物招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这项具有重大民生意义的采购项目完成得更加规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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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符合资质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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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0号)的文件精神,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6月3日公布了《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了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一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三是统筹兼顾,满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的原则;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程有效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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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招标文件对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目录及分类、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限价及基准价制定原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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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文件对本次药品采购的投标方式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如下:本次招标采取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方式,对《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确定的药品进行招标,凡是生产《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包含的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包括辽宁省辖区范围)可视同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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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药物采购小组工作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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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质量80分 信誉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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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具有量价挂钩及政府统一组织采购、配送和结算等特点。因而,作为本次基本药物招标的具体实施单位,采购中心在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工作场地和计算机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首先,采购中心编制完成了《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其次,调整了基本药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设立并公布了技术和业务咨询电话。下一步采购中心将陆续组织开展资料填报、资料审核、限价制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等工作。据采购中心介绍,本次药品采购的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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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次药品采购在技术标评审体系表中的评分细则具体如下:药品质量占80分,市场信誉占20分。其中,药品质量评分中包括8项评分指标:质量类型(40分)、销售金额(13分)、行业排名(13分)、质量可靠性(6分)、剂量特点(2分)、储备条件(1.5分)、原料来源及保障(2.5分)、药品有效期(2分)。市场信誉评分因素则具体分为:临床疗效(8分)、品牌知名度(6分)、药品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3分)、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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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过总结以往经验并认真分析今年药品采购的具体特点后,采购中心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次药品采购工作严把流程关、严查细节点,确保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作者:付政浩 通讯员 隋艺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