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多年电力项目招标的业内元老舒悌荣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招投标走上法治化的道路,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 \r\n \r\n 另外,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 \r\n \r\n综合以上两点,制定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记者王日谭)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