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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重典整治工程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年来,在我市工程招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高发。为此,近日我市出台“1+12”系列文件,着重使用行政、经济两只手,再配合道德自律引导,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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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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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有形之手维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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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完善规章制度,从而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监管,是“1+12”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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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比如,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是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为此,“1+12”中的《投标人出借资质与串通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什么是出借资质行为,并明确对此种行为如何处罚:被认定为有出借资质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监管部门可依法处理投标人,并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主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封存招标投标资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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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市还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对被认定有“恶意评标”等行为的评标专家,将由监督部门视情节严重酌情给予警告、暂停评审专家资格及清退等处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存档,在温州市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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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针对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责任、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等领域,“1+12”中也分别有专门的文件给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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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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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无形之手调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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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利用市场手段对工程招投标进行调节上,我市除出台全国首创的高额工程保函制度以外,还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决算审核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围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工期、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严格建设项目概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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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文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当项目超过概算10%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以上的项目,概算应重新审批。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的超概算,可申请调整概算。当项目涉及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等方面变更时,概算必须报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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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针对建设单位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原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的,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监管人员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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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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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自我规范协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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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健全外部监管手段外,我市也重视通过企业诚信引导招投标市场自律。着力构建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诚信状态与行业监管、银行授信、市场准入等挂钩,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及市场清出等约束制度,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诚信状态发布平台,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运用好诚信评价结果,以维护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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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此,《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比如,我市将限制诚信一般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建项目投标;限制诚信较差的企业参加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已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暂停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对诚信差的企业清除出温州建设市场,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适当降低诚信好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记者 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