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召开的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河北省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彻底告别“以药养医”现象,真正回归了公益性。 \r\n 据介绍,2010年4月,河北省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在全省3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后,这项制度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为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河北省首次实行了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同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新增了174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 \r\n 目前,河北省药品价格不断下降,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比乡镇卫生院实际零售价平均降低19%,比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