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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5-26     

  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为目标,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虚假招投标专项治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着力打造依法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有力推动了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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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招投标活动环节、内容和标准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条件和法定时限。《意见》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委托代理招标的,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实行资格后审;要求资格审查应注重对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冀备案证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在建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审查;明确政府(含其授权部门)为项目发起人,采用BOT、BT等融资方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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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制定了《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查处办法;明确了属于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6种情形,以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10种情形,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串通评标行为作出了5种严格界定。《办法》明确在招投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对于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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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强力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与应用。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省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与厅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平台的数据互通,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和评标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减少人为干扰因素。组织研发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网上投诉举报平台,于今年3月正式开通。该平台可根据需要随时对案件类型、办理时间、处理结果、满意度等进行统计分析。投诉人也可登录平台查询案件处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