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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招投标、政府采购推出十项新政


 发布时间: 2017-05-26     

  2011年,湖北省秭归县招标办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构筑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招投标运作机制,通过几年的探索,创新十项新政,完善操作程序,加强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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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行标前审计制。县政府出台文件,规定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先进行预算审计,再进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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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实行招标文件备案会审制。为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招标办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会审小组由县招投标办(局)、县监察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组成。招标文件会审小组集体会审后,形成正式的招标文件正本,用于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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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规范建设项目委托投标代理行为。为了打击和预防围标、串标行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所投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并要代表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在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当众核查每个代理人的身份,以此减少资质外借和挂靠,防止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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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实行资格后审制。秭归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标底额一般不大,施工环境相对较差,潜在投标人也相对不多,为遏制围标串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招标,阳光招标,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以后审为主,如果预计投标人较多,为减少招标成本,实行资格预审时,采用密闭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办法来招投标,即暗标。规定: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暴露了投标人的一点信息或有暗示评委的嫌疑或不按资质预审文件的要求,制定资质预审申请文件的,即确定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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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诚信投标承诺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投标承诺书》。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投标人,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对于违背《诚诺书》所承诺的投标单位,按要求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在秭归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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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投标文件制作人备案制。招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制作,是围标串标贯用作法。为打击多份投标文件出自一人之用的行为,即围标行为,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投标文件制作人的基本情况,并由文件制作人亲笔签名。如果评标结束后有质疑或投诉,评标委员会依据当时的评审情况,监管部门根据投诉情况,可据此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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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投标证件核查制。为了打击持虚假证件投标,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采用专用设备对投标单位的执业证件、相关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进行现场核查鉴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投标人的拟担任投标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其它已建项目中担任职责,如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履职,则该投标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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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是监督人员周通报制。征得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支持后,招标办下文,规定对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监督情况由综合监管部门以周报表形式予以通报,监督结果与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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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是中标单位证件扣押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执业证件由县住建局扣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相关人员的证件由县招投标办(局)委托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扣押,并建立扣押证件明细帐,有效防止了一证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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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是标后监督检查制。标后监督检查,实行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均按合同办事,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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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十项新政后,秭归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规范,并正朝着逐步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前进,也一定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