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长赵一德主持召开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12个配套措施,加大力度清理、整顿和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建设效率,并治理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 \r\n \r\n 《规定》要求积极试行工程保函制度。在招投标环节,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为一体的工程保函,保函要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部责任。目前,此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在一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r\n \r\n 严格建设项目概决算管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审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设定的审查责任,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的责任。 \r\n \r\n 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法,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恶意抢标、抬标和串标。制定专家恶意评标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推行评标专家标后评估制度。推行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和信誉评定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退机制。 \r\n \r\n 着力构建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诚信状态与行业监管、银行授信、市场准入等挂钩,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及市场清出等约束机制。对认定为违反规定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取消其1至3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r\n \r\n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孟建新、徐育斐、周少政、章方璋、陈浩、任玉明,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记者 吴勇 尤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