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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相关意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进监督


 发布时间: 2017-05-26     

  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进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与之相配套的5个《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进监督,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和“豆腐渣工程”等问题发生。据介绍,《意见》共14条,5个《细则》共29条,每一条都是针对一个重点问题或是一个廉政风险点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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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单位“一把手”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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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意见》建立了项目跟进监督分工责任制,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发改、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跟进监督的主要任务。同时,推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承诺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就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咨询、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不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不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保证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不侵害群众权益;不违法、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等,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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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及《细则》还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控制。规定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和计划管理。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追加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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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过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和计划管理,着力解决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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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利用设计变更手段超标准追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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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强化了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建立工程造价比照机制,以解决相同规模、同类地区、同类工程的工程造价差距大的问题;建立投资概算调整控制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以解决采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手段,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追加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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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风险点防控细则(试行)》突出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重点围绕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提出建立“两个制度”、完善“三个机制”、实行“四个承诺”、查处“五种行为”,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即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投标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完善中标后监管、中标后听证复核、失信退出机制;实行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承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标投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对争议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招投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听证复核,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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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找腐败风险点及时谈话预警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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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规定,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投资概算预算执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和表现形式,通过提醒谈话、发送提醒书和提示卡等形式,及时预警,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建立落实跟进监督情况报告制度。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和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跟进监督情况。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苗头和倾向,及时提醒建设单位纠正;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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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规定,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项目建设监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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