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株洲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打破长期以来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市场分割的局面。首开全国先河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专职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招投标市场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将所有招投标的监管职责授权一个部门统一履行,这种独立于任何“运动员”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部门的“体内”转移到了“体外”,由“兼管”变成了“专管”,客观上保证了监管者依法依规、不偏不倚,从而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r\n 依法监管 \r\n 招投标局成立后,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对招投标活动集中入场、统一监管的“同城合一”要求。八年来,严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监管服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各类招投标项目4100余个,总投资约370亿元,为社会节约资金约17亿元。 \r\n 高效服务 \r\n 株洲市招投标工作积极服务株洲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特别是近年来,为株洲市“四创四化”、“三大战役”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针对“城市提质”、“园区攻坚”建设项目时间要求紧,进度要求快的特点,招投标监管部门打破常规、创新方式,全力帮助业主简化手续、到位程序、加快速度。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制定《简化政府投资市政重点工程中小项目手续的办法》,为政府投资市政重点工程中小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监管人员提前介入,深入现场,掌握项目招投标的难点疑点;加班加点审查招标资料;指导业主项目分类,“打捆”招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赢得了宝贵时间。 \r\n 电子招投标 \r\n 招投标项目从入市报名登记到中标结果公示,全过程电子化的招投标管理,使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防止了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株洲招投标信息网站的建立,使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足不出户,既可登陆网站查询招投标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又可投诉举报参与监督。 \r\n 源头治腐 \r\n 统一市场平台、统一监管机构、电子化的招投标管理手段,从制度上机制上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源头被有效遏制。各级领导没有发现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的现象,各级监督机关没有接到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保护了干部,确保了工程和干部队伍“两个建设”齐头并进。 \r\n 株洲模式 \r\n 株洲市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在业内被称作“株洲模式”,全国各地“取经者”纷至沓来。近几年来,广州、北京、青岛、哈尔滨等一百多个城市的市委、市政府、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及招投标相关行业部门组团前来考察学习。湖北、安徽、青海、浙江等省吸取株洲的经验,相继成立了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招投标集中统一管理机构。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2009年11月3日考察调研株洲市招投标工作后,欣然题词“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防腐实效”。充分肯定了株洲市加强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源头治理的措施和效果。 \r\n 随着株洲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建设项目增多,株洲市招投标市场日益繁荣,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或围标串标,或借用资质挂靠,或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或弄虚作假,伪造资信证明,私刻印章;或打着“领导”的招牌,上蹿下跳,甚至也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这对招投标监管提出了挑战,也为如何搞好新形势下的招投标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课题。招投标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采取有效举措,强化监管,着力打击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 \r\n 举措一:取消报名环节,降低围串标机会。目前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只要施工企业符合项目资质条件等基本要求,均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株洲招投标局网站,直接进行“隐身”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所有投标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开标前任何人都无法获取,直至开标时再由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从信息上、时间上消除了不法分子想围标串标的机会。 \r\n 举措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后审,限制业主自由裁量权。即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在开标后由在株洲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再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家数在9家以下的项目,直接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对投标人超过9家的,严格执行湘建建318号文件要求。改变了过去准入围业主说了算的状况,对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r\n 举措三:实行重大招投标事项监委会集体议事制度。组建由招投标监管、纪检监察、检察预防和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的重大招投标事项监督委员会。对重点工程、社会关注项目的招投标有关事宜,通过监委会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 \r\n 举措四:实行市外企业备案制度。投标报名前对所有市外企业进行备案。办理备案时,除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资信进行核验外,还要对企业的公章进行备案。开标时,其法人代表(委托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场签字,防止资质挂靠、转借的违法行为。 \r\n 举措五:推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贯彻落实株政办发《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按不同级别、类别进行资格预审,经预审评选后将诚信优秀企业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通过选择确定承包人。同时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诚信和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限制进入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确保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r\n 举措六:推行招标代理比选制度。贯彻落实株政办发《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比选暂行规定》。招标人可采取随机抽取或综合评分的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切断以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与代理服务单位的“感情纽带”,防止招标代理服务单位“仰人鼻息”,唯业主是从,为达到承揽项目的目的而满足业主提出的不法要求,扰乱正常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 \r\n 举措七:提升电子招投标的功能。综合全国先进地区的做法,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在线交易平台、社会诚信信用平台,综合监督管理、电子监察平台等。研究开发与之配套的各种电子招投标工具软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通过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远程投标、远程评标、电子监察、社会监督于一体的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联网,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平台,使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水平。 \r\n 举措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招投标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专门受理对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知情人的投诉举报和提供的线索,经查属实后将予以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将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全面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