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省出台《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后,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已进入到招投标阶段。根据日前发布的《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及回收企业资格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我省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30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20家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 \r\n \r\n 《公告》指出,参加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海南省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可以是分公司或销售公司或省级代理商,但须有总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和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具有较强经营实力、良好管理经验和经营实践,专业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2010年度家电产品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综合性零售企业年家电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应符合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具有上门回收和搬运的能力等条件。此次开标时间为5月5日。 \r\n \r\n 据了解,《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我省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记者: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