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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7-05-26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长治市治工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招投标专项宣传活动有什么目的意义,宣传哪些政策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有何联系?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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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为什么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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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是为深入贯彻中纪委、省、市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引深和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意识,营造一个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切实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努力创建一个“公正、公平、有序、高效”的招投标环境,为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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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开展招投标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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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通过招投标宣传活动,强化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以下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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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招标五公开制度。即依法在国家和有关部门媒体上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投标人报名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和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监督部门电话。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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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资格审查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必须明确资格预审标准和条件,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过高标准或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的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项目,只要购买招标文件,均可参加工程投标,在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以防止围标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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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家评委开标前2小时内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制度,抽取过程实行“人机对话”、“信封纸”密封打印,评委到齐后拆封核对,避免评委抽取过程的人为因素。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和定期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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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是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规定受理和处理投诉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点、电话、信箱等,开辟多种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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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行政审批、监督备案责任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限时制、劳动奖惩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配合执法执纪部门调查,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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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是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少数施工企业过度竞争,个别劣质队伍不顾自身实力,盲目低价抢标,搞“阴阳合同”等行为,加强合同与招投标阶段的承接,严格审核合同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同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建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对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工程等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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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这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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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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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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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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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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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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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5.《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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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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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7.《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治工办[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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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为什么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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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中央决定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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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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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六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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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范围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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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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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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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专项治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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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什么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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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密切相联。同时,工程建设领域也是腐败案件易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从我市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60%以上的大要案是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的。所以这次在全市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扩内需、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契机;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内需促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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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为做好今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市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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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2011年的工程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建国同志的讲话精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工程治理工作之中,要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把工程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要强化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要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检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在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上下工夫,力争取得新突破。要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要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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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您提到了要把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这是否意味着我市要在这项反腐工作中,再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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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在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不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我们的专项治理工作就难以深入,也难以回应社会的关切,难以取信于民。因此,按照部署,今年各级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并予以公开处理,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其中,要着力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以谋取私利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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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清理整顿招投标是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那么下一步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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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承发包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借挂资质、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我们主要从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上下工夫,严把招标各项事项的核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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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和系统作为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于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应公开招标工程,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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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狠抓重点环节,规范市场行为。根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问题。一是加大对招标工程的招标方式和项目业主行为的监管力度,强调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人报名和资格预审”的程序规定,有效防止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等现象,遏制“暗箱”操作,提高招投标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加大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陪标、冒名顶替、挂靠、与招标人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三是对项目经理的投标资格、变更调动程序和业绩确认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遏制以往的无序流动和挂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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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促进工程交易规范化。事前对招标工程的业主是否依法履行了工程建设程序,招标人资格、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方式、范围、评定标办法)等进行严格监督备案;事中对工程进场交易全过程依法监督,重点监督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递交、评委会组建、评委评标、投标人业绩确认、中标候选人确定、承发包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事后实行合同备案制跟踪监督。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业主邀请纪检、监察、检察、公证等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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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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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负责人:为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市治工办开通了举报电话0355-12388、0355-2192498、0355-2111840、0355-2026195;举报电子邮箱:czszgb@126.com;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住建局7楼709号),举报内容尽可能翔实,鼓励署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