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3月25日北京电(每经记者 李卓 郎振) \r\n \r\n “未招标已开工、未干活先付工程款、虚假发票……”一份京沪高铁审计报告牵出若干内幕。 \r\n \r\n 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京沪高铁咨询业务、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的招标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三局、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就已分别进场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r\n \r\n 昨日(3月24日),中铁大桥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审计署公布的违规事项,他们没有异议,但具体违规细节尚不便透露。而且,尽管是违规招标,也绝不涉及工程质量,公司今后必将严肃整改,严格按照招投标规范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r\n \r\n 该人士还解释说,“当时的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不仅涉及京沪高铁一个项目,事实上他们是以另外一个通道建设的名义提前进场筹备,并且招标前进场踩点一般不受限制,允许提前做一些勘测等实验工作。” \r\n \r\n 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茂基认为,从纯法理的角度看,“未招标已开工”的企业即使中标,也应无效,但由于现实中已经履行完工程建设,也不可能不给予任何合理报酬。法律责任上,需视情节和具体证据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如涉嫌“串通投标罪”甚至有潜在的“行贿受贿罪”,则需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r\n \r\n 昨日,除了中铁大桥局对此作出回应,其余两家企业均委婉拒绝了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