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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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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省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障,标志着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这是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打造廉洁交通、阳光交通的一件大事,更是建设法治湖南的一件大事。 \r\n \r\n 公开,是招标的前提,也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只有最大限度的公开,才能确保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不仅仅是行业内部的公开,而应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只有让招投标活动置于强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才能让各种不法和腐败行为无所遁形;公开,不仅仅是某一个环节的公开,更应是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只有全程公开透明,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生存空间,让所谓的“潜规则”被公开透明的显规则所替代。 \r\n \r\n 随着我省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日益增多,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与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一道出台该《办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在新的时期招投标活动的一种与时俱进。《办法》的核心是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双摇号”,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和中标候选人,确保招投标阳光操作,让公开的阳光照耀招投标的全过程,让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插手干预等无法进行,让权力在公开公正的阳光下健康运行。 \r\n \r\n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我省已实行的招投标方法中的一种。从2006年起,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中所有达到了招投标条件的施工项目,就一直是采用这种办法招投标;在我省衡炎高速公路和韶山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项目的投标人选择也试行了摇号的办法。无论是农村公路还是高速公路,采用这种方式,保障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都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r\n \r\n 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办法》的出台,就是让交通系统的招投标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通过制度制约监督,让权力与潜规则无法插手招投标,让腐败失去生存的土壤。这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也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性保护。 \r\n \r\n \r\n 只有以制度去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插手干预,从让人“不想搞不规范的行为”,跨越到“不能搞不规范的行为、无法搞不规范的行为”,才能建成让人称羡的阳光交通、廉洁交通。这就需要以极具约束力和威慑力的“阳光法案”作为前提。毕竟,阳光,公开透明是最好的利器。规范操作,预防腐败,让不规范的行为没有空间,让权力根本无法插手招投标活动,远比在事后再按规矩来追究责任,更具有前瞻性。《办法》就是这样一种“阳光法案”。 \r\n \r\n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腐败才会被遏制,廉洁交通才能实现,民生盛宴才不会被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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