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从而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r\n \r\n 据了解,2010年,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经过专家评选出的4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拓展集中采购范围,涵盖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四大类物品。为此,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制约机制,制定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省卫生厅进一步健全分权制衡机制,对厅直单位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人员,继续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管机制。另外,会上要求医院的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招标和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作者:王复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