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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新形势下建设领域工程招标管理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年来,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高新区建筑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一批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市场多元化发展和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企业和高新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随着大型、技术复杂类项目的逐步增多,以及建筑业企业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也给高新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尤其是工程承发包环节的管理越发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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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政府投资工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实施,引入了市场公开竞争机制,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工程的工期与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水平、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程交易活动有序、公开、透明。但是,由于招投标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事物,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管理经验尚不丰富,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形势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也存在较多问题,面临一些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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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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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管理规范逐步建立,但在建筑行业巨大利益的直接诱惑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某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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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人行为不规范,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压价垫资等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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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体制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可操作的空间和机会。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时,仅有道德的约束,但当他们能以极小的风险获得个人利益较大的回报时,道德约束力就显得脆弱。实践中存在领导不干预,经办人员干预;项目业主不干预,招标代理人干预的状况,这些情况现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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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招标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天津市已基本搭建了建设领域监管信息平台,但如何与全国其他省市联网或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还需要一段时间,这种监管滞后的现象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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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市场交易中企业借照挂靠的现实问题仍然存在。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日趋残酷,有些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许多不当方式,如出借自身的资质,将投资风险转移给“挂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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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评标专家委员会不能体现既定功能。社会专家评委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业素养较难把握,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在复杂环境中,很难做到真正公平、公正。另外,因为项目规模专业差异很大,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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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设工程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管理存在很多难点。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实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招投标监督管理仍缺乏更专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另外,从组织机构而言,行政管理部门越发精简,配置人员更少,监管力量更趋削弱,而目前全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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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从源头抓好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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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高新区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区域实行快速发展、良性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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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内建设规模也从2003年的40万平方米扩大到2010年的400万平方米,增加了近10倍。为了适应新形势,高新区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吸取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工作实际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加强监控手段,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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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在监管方面重点抓好几个关键环节。一是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建立专家抽取保密体系。二是实行分离评标,杜绝招标单位恶意诱导专家评委打人情分、倾向分等行为。三是取消招标人标底,一律实行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四是采用规范评标办法,严格依据市建交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的施工招标文件和统一的综合评标法或合理低价法。五是建立标准化建交中心,设立专门的开标室和两间独立的评标室,增加全程监控设备,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基本实现了市建交委要求的“三分离”评标。六是认真落实招标信息公开与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通过统一的发布平台增加招投标过程监督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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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构建全程全方位监督体系,提高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高新区所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全程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基本实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与纪检监察室、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的工作联系与配合,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政策法规和执法行为方面进行监督,严防执法不严和有法不依的问题。健全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招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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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相关各环节、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将建设前期、施工总分包、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督、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造价、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联合起来,在各主管部门间建立统一、整体的联合管理框架,形成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监督全面的监管体系。高新区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在2008年出台《天津高新区建设领域企业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将区内全部在施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为管理重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建设前期、过程控制、现场管理等具体情况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与考核范畴。通过搭建这一统一规范的企业考核平台,推进了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仅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更是将对企业的日常化管理、阶段化管理统筹考虑,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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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与实践,高新区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基本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比例不断提升,区内建筑市场逐步树立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环境。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实为项目节省资金,从而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参建单位的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建设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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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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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建筑业发展的效率问题交给市场,重点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增加随机性,保证公平性,使政府投资项目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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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质量,应该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尽快解决原有法律与现实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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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检查和处理结果定期公示制度。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给予狠狠打击,强化处罚措施,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实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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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体系建设,注重对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从资质管理入手,将标前审查与标后监督结合起来,提高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部对社会公开,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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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过程监控,应大力推行电子评标,减少人为操作空间,用科技手段去提高效率,体现公正性,不仅能有力防范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更能大幅度提升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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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针对重点大型建设项目,为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资金、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研究推行施工承包商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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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实施招投标管理,是社会诚信的需要,是社会公平的需要,是反腐防腐的需要,是优质工程的需要,进一步把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推进管理创新,增强行政监管能力和延伸服务能力,使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作者 陶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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