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条例》吸收采纳了湖北的意见。目前,《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n 二是着力推动我省招投标地方立法工作。为做好《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报送审议,我们会同省法制办分别在福建省及我省的随州、孝感等地开展调研座谈,并广泛征求省直各部门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待国家《实施条例》颁布后有望出台。 \r\n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湖北省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关于湖北省区域性评标专家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研究制订了《湖北省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会同省监察厅,先后两次召开由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重点行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行业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进行讨论研究,目前初稿已经多次修改,将于近期出台。四是认真做好全省招投标统计分析工作。先后对2009年度、2010年上半年全省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同时,按照省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对全省“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为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10年10月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开发了“湖北省招投标统计报表系统”,并组织市州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日前将正式投入使用,在全国尚属首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