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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招办负责人就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7-05-26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于2010年12月13日启动,截至目前,已按期、有序地完成了主要工作任务。为此,记者采访了省药招办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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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招标目录》是如何产生的?遴选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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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在充分论证药品的安全性、合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由基层一线专家投票遴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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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补充药品招标目录,在省卫生厅、人社厅、物价局三厅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目录》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省基层用药实际,参照卫生部组织编写的《中国国家处方集》,经过两轮专家评审,确定了招标规格和招标剂型,共计255个品种,523个品规,其中化学药390个,中成药1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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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补充药品品种越多越好吗?为什么有些常用药不在补充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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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补充药品不是越多越好,既要与我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省疾病谱的特点,应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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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基层医疗机构的常用药,没有列入补充药品招标目录,原因在于:一没有列入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或者也没有列入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二虽是常用药,但不是首选用药、合理用药;三没有得到参与遴选的基层专家的多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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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补充药品为什么要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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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补充药品应该与基本药物一样,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采购目录和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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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药品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好处有三点:一是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二是有利于药品保障供应,直接面向生产企业招标,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障了补充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可以避免出现短供问题;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管,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可以保证中标结果有效执行,政府各部门能够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这不仅符合国家的文件规定,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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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保证我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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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是信息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则、方法,公开投标企业、投标产品的资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操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实施方案》,各项工作都是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有序展开;三是加强监督,在省药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项评审原始数据,报相关部门备案;四是公平竞争。坚持全国统一市场,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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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被誉为“安徽模式”,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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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立足于“基层”和“基本”两个特点,继续实行“双信封”招标法,采取量价挂钩、单一货源采购等基本药物招标的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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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基本药物相比,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审工作有三处进行了改进:一是在保证竞争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技术标的准入门槛,从而进一步提高中标药品的质量;二是强化企业的配送责任意识,将基本药物中标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药品集中配送,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逐步提高配送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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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什么要进行限价?限价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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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省在招标中种种政策设计,很大程度上已经引导药品企业降低了投标价格,但是药价虚高现象仍旧存在,甚至有少数品种借机涨价。为控制补充药品的价格总体水平,确保补充药品不高于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和社会药房的实际零售价,补充药品招标继续沿袭基本药物的做法,实行刚性的省采购参考价政策。我们广泛采集了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进货价格、周边十一省的中标价、我省平台网上采购价、社会药店实际零售价,原则上取四者之中最低,制定了我省补充药品的省采购参考价,作为我省补充药品招标采购限价的重要依据。为了鼓励企业多生产质优价廉的药品,我省对3元以下的低价品种原则上不进行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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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药品价格下降了,如何保证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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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质量是药品的生命,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一贯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从标前、标后两个方面严把药品质量关,一是采用“双信封”招标模式,只有技术标评审入围的药品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质量公告存在问题的药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中标资格。据统计,48.9%的中标药品是我国排名前100位大型药品企业生产的药品。二是药监部门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中标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中标药品,建立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坚决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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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双信封“招标法?为什么有的药品价格最低,却没有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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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所谓“双信封”招标制度,即药品企业分别编制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个“信封”同时投标,只有满足技术标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实施方案》规定,技术标评审共有药品质量类型、销售规模、企业排名、药品配送、剂型特点、药品有效期、储备条件、原料药来源、临床疗效、品牌知名度、药品包装等11项评分要素,前七项为客观分88分,后四项为主观分12分。商务标评审在技术标入围的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为拟中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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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信封”招标方式,技术标保证药品质量,商务标降低药品价格。技术标未能入围的药品,即使价格再低,也不能中标,因此有些药品报价最低,最终未能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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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补充药品如何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何时开始执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的中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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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内药品。需要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1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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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2月18日起,《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采购目录(2010年版)》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与基本药物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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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患者使用补充药品,能得到什么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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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是节省费用。补充药品中标价与政府定价相比,降低了50%以上,同时补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因而能够明显降低群众医药负担。二是用药合理。我省印发了《补充药品临床使用指南》,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三是安全有效。药监部门对中标品规实行全覆盖抽检,保障药品质量。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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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是否会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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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作为一项开放性、探索性、长期性的工作,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记者陆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