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了公平配置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日前省交通运输部门印发了《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将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从原来由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审批,改为采用公开招投标,通过综合评价投标者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安保措施、服务承诺、运营方案,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供其无偿使用。 \r\n 招投标方式适用于行驶在县级以上道路的客运班线,含旅游包车客运,具体有3种情况: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及以上法人单位申请的;新开通的客运班线或在原客运线路上投放新运力的;已有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由招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4年至8年,其中新开发的班线期限6年至8年。 \r\n 据介绍,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管机构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每次评标时,严格保密评委名单;评委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次评标。同时,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上级运管机构和社会监督,做到审批权力全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