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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创新机制 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5-26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作为重点,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创新招投标监管制度、监管平台、监管方式、推行信用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来,随着市场环境不断净化,施工企业参与投招标的积极性大增,过去全市施工招标每标平均报名7到10家,目前报名数增至平均15到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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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招投标监管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制定出台了“一个规范”、“四项制度”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建设工程资信标评审补充规定》、《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补充规定》、《建设工程评标管理补充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曝光办法》。针对招标单位明招暗定,操纵招标,规定了资信标评审标准;针对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环节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规定投标人少于15家的不得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取消标底,设立控标线制度;设立违规曝光台,提高打击威慑力度,治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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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平台,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硬件建设。制订《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标准》,建立“三分离”式封闭评标区,所有评标场所都实行开标区与评标区分离,建设单位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人员与招标代理人员分离,有效防止了业主评委、招标代理人员左右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泄露评标情况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开评标全过程全方位声像监控系统,监督人员对评标区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可在场外通过设备及时予以警告,有效防止了开评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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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实施网络化监管。将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全部网络化。对每个标段、每项手续、每个场所等实施网络化监管,实现项目统计,招标事项统计“一网”打尽。二是建立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利用建筑市场监管网络信息平台,将招标投标信息与现场监管信息纳入同一系统。把招标活动监管和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两场联动使违规招标投标行为得到打击和遏制。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将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工程前期服务制度。成立“重点工程前期服务组”,简化程序、减少要件、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提前组织进行。近年来,先后对天津西站等53个重点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实施了提前介入服务,对209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指导,保证了重点工程项目早日开工、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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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相继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天津市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发建立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全面客观地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截止目前,全市已归集企业基本信息5926条,获奖信息6286条,不良信息450条;人员基本信息34733条,获奖信息99条,处罚信息41条; 39家企业列入“黑名单”,12家企业进行了违规曝光,对促进天津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