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久之后将持证上岗。 \r\n 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等事项提出了要求。据悉,此次天津市出台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做好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们对代理机构的培训工作正在筹备中,今年就要启动。”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r\n 根据《通知》,对于审核通过的拟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该市财政部门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间无异议,这些代理机构即可获得该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乙级资格等级证书。据介绍,该市财政部门将定期集中对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通过培训的人员颁发相关培训证明。(记者邢晓丹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