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今后将定期集中审查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r\n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下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申请人需要填报的《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申请书》、《承诺函》等内容及格式等。《申请书》除了要求详细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外,还要求填写代理机构自有房屋和租赁房屋的固定营业场所情况,设施、办公条件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职能结构情况等。 \r\n 《通知》明确,河北省将于每年5月10日、9月10日对工商注册地在河北省的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乙级资格的拟执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对已取得甲、乙级资格的执业人员培训,于每年5月中旬进行,测试合格,颁发证书。 \r\n 《通知》明确,乙级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延续的,在资格有效的3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需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乙级资格证书到期,申请延续的,需在资格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 \r\n 据了解,申请人可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申请书、表格,与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寄送省财政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