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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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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为确保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权力运行安全,杜绝失信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根据《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要求,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参加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开展项目招标代理前或参与项目投标前,均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r\n 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11月两次集中受理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准入申请。2010年度信用准入申请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n 一、评审条件 \r\n 凡有意参加2011年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域内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需参加信用准入评审。 \r\n 二、评审流程 \r\n 1、委员会办公室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及省、市有关媒体发布信用准入受理申请通知,并公布评审方式、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r\n 2、申请信用准入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书面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r\n 3、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准入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r\n 4、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筛选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行初评,通过多种方式的调查取证、复检核实,得出初评结果; \r\n 5、初评结束后,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r\n 6、评价结果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及省、市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r\n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及省、市有关媒体公布。 \r\n 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信用准入评价。 \r\n 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已被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定信用等级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廊坊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招标投标领域适用)》,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综合情况进行复核审定后,出具相关证明。 \r\n 三、报名所需材料 \r\n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验资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r\n 2、获得各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r\n 3、股东情况、分支机构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 \r\n 4、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情况; \r\n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r\n 6、属地信用监管部门相关信用状况证明,属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r\n 7、其他资料。 \r\n 四、信用报告的使用 \r\n 市、县(市、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予选用。 \r\n 市、县(市、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将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准其参与投标。 \r\n 按照信用评价领域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对获得信用评价等级BBB级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可取得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准入资格。 \r\n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r\n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r\n 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道230号1430房间 \r\n 报名电话:0316—2331778 2331779(周一到周五) \r\n 0316—2339379 (周六、周日) \r\n 电子邮箱:lf2331779@126.com \r\n 网 址:廊坊信用网(www.lfcredit.cn) \r\n \r\n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陆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www.lf.gov.cn)、廊坊信用网(www.lfcredit.cn)进行查询。 \r\n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廊坊日报、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发布。 \r\n \r\n 声明: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为廊坊市人民政府指定唯一合法机构,未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且评审全过程不涉及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报名参与评审的,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r\n \r\n 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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