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2009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编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 “两个标准文件”),多次听取各部门、各行业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对两个标准文件进行了反复修改。201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工作小组成员和专家小组成员,对两个标准文件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r\n \r\n 为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两个标准文件的可操作性,我们特开设两个标准文件征求意见栏目。 本栏目有效时间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请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纳。您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与我们联系,信函请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法规一处,邮编100824;传真:010-68502393。 \r\n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r\n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r\n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