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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政府投资工程估算超过200万元需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商报讯 近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新闻通气会,《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批准。2010年12月1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资工程估算超200万元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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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需招投标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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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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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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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串标者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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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介绍,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互相串通投标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至2年内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