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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招投标监管新规下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7-05-26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黄娜 通讯员 姚一龙 孙玮 报道:昨日下午,十堰市召开了城区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会。会议通报了十堰市招投标活动流程(试行),阐释了新下发的十堰市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规定和十堰市招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会议要求,下月1日起,凡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必须按新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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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下发的十堰市招投标活动流程主要为:项目登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发布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备案——提交投标保证金——公布投标最高限价——投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中标公示——项目进场交易书面证明——发放中标通知书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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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下发的十堰市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暂行规定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现场的监督细节均作了详细解释。新下发的十堰市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概算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保证金。除此之外,该办法还对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管理方式等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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