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将实施 \r\n 本报讯 (记者龚夷菲)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或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将被取消专家资格。 \r\n 根据办法,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深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r\n 专家入库的程序,是在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后,经过笔试或面试,再由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核,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专家聘书,录入评标专家库。 \r\n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国内外相关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 \r\n 办法指出,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或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认定行贿或受贿,或有其他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