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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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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201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法规[2010]965号),明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为了完成好这项工作,协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审核登记制度,研究编制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材料审核标准”。为满足向行业、社会公布和查询招标师真实信息,选聘优秀招标师的需要,同时为下一步实行招标师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招标师诚信意识奠定了基础。 \r\n \r\n 自2010年6月17日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系统正式启用至今,招标师响应积极,共接受了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70%获得2009年招标师证书的人员在线填写完成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初始登记材料,协会正组织专人对书面业绩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实。 \r\n \r\n 随着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申报人员在申报登记时比较关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r\n \r\n 1.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有哪些作用? \r\n \r\n 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提供招标师登记情况,向公众提供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及其基本信息、接受继续教育及完成业绩等情况。为招标师个人职业能力水平、社会信誉提供了真实、有效和公开的证明,为行业、企业建立了一个招标采购人才信息数据库。鼓励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已经完成登记并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有利招标采购人才的选聘和流动。 \r\n同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将逐步建立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与其他职业证书平行互认的相关制度,并通过招标投标行业规范标准的建设,促使职业证书的行业认可范围逐步扩大。而实行职业证书平行互认范围的人员信息,均以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中核实的信息为主要依据。因此,招标师通过登记服务系统申请办理登记,并完善信息十分必要。 \r\n \r\n 2.招标师以后是否可以转为职业资格? \r\n \r\n 按照登记服务的相关规定,只有办理了首次登记和每三年一次再登记合格的招标师,才能在国家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转为招标师职业资格。 \r\n \r\n 3.业主自行招标的人员如何登记? \r\n \r\n 业主自行招标部门中的从业人员,在招标工作中不涉及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因此在提交业绩书面证明材料时,只需提供申请人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证明以及相关的中标通知书、验收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印章。 \r\n \r\n 4.招标师首次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r\n \r\n 按照《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取得证书的人员应登录指定登记服务系统,依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的登记受理期限(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将不予登记。 \r\n 属于个人认为必须保密的信息,应当在登记中自行设定保密要求。 \r\n \r\n 5.2009年招标师证书登记受理期限? \r\n \r\n 由于2009年新、旧两版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内容一致,不影响证书登记工作,所以持有2009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务必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登记工作。 \r\n此外,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初始登记已经开始,可登陆中国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网站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r\n \r\n 6.如何了解招标师登记受理情况? \r\n \r\n 招标师在完成登记后,可以登陆中国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随时了解资料审核情况。如证书登记材料已核实或存在问题被退回,审核人员会在第一时间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申请登记的招标师本人。 \r\n为了更好地解答招标师在证书登记填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协会专门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招标师栏目中,开设了“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问题解答”栏目,请大家密切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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