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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优质工程在招投标中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 2017-05-26     

  “楼脆脆”“楼薄薄”等建筑安全事件频发引来近期对建筑质量控制的普遍关注。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激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品质,安徽将在全省建筑业中全面推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新办法,对优质工程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和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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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新颁布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将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分中给予激励的措施,实施优质加分。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用于同一项工程的投标加分,但合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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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时,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其中,获“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获“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企业获奖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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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统一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分奖项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有效的加分奖项名称、获奖工程、获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加分有效期等信息。安徽省同时规定,享受“优质优先”中标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精心组织完成,不得转包、挂靠。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坚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等不良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