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落幕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罗国三副司长指出,截止目前,共完成了四批认定工作,有542家招标代理机构获得了相应资格,其中甲级机构115家、乙级机构314家、预备级机构113家,覆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r\n 据介绍,200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在2006年启动了第一批资格认定工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设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19条、《招标投标法》第14条、2004年国务院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 \r\n 他强调,在整个资格认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原则,力求结果公平合理。(文/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