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投标活动中诚信缺失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在: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违法转包或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少数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评审倾向性明显,等等。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n \r\n 为此,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处长孟玮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会议”上指出:必须加大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力度。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将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以求从“根”上解决当前招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r\n \r\n 据介绍,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协会设计开发平台,与国务院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省级各行业部门的招投标违法信息平台进行链接,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平台开发基本完成,信息正在加载过程中,已经连接了47个全国各有关部门的公告平台,其中包括17个省级地方发改委的平台,待全部完成后将正式启动。这个平台的搭建有利于发挥公告制度作用,便于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市场主体查询和社会监督,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诚信体系。(文/徐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