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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超低价中标只为“占坑”?


 发布时间: 2017-05-26     

  “药价虚高”人人喊打,但“超低药价”也着实让公众胆寒,毕竟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部分地方在药品招标中,出现了1角钱1包的牛黄解毒片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中标药品,对于这一现象,业内人士透露,多半是部分企业为了在竞争惨烈的医保目录投标中占得一席之地,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占坑”,中标之后再签订增补协议,以新价格销售更多药品。为抢占医保目录份额,药企与地方政府上演的这出双簧戏,使得显然赔本的买卖变成了你情我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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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低价中标后签“增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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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部分地区的医保目录中标药品中出现了许多超低价格药品。以防治感冒最常用药板蓝根颗粒为例,中标的某品牌板蓝根颗粒所列价格为:内装20小包的一大袋仅2.35元。据业内人士分析,按药典标准核算,板蓝根原辅料成本为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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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显是赔本的买卖,企业为什么愿意做?多年来一直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材招投标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药品投标时价格过高往往很难中标,对于价格过低的中标药品,中标后不久常会出现一则“增补协议”,该协议要求购药方在以低价购进一批药品后,再按照增补协议中提出的“新价格”购买相同药品,而二次购药的数量远远大于低价购药,“这是药品购销行业中的一种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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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闯律师分析,药企甘愿做赔本买卖还有一种可能,“企业在低价中标的协议中提出,今后允许企业按照药品成本波动适当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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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参与医改政策制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告诉记者,为了在药品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某些企业以某些药品低价中标,再用其他高价药品将亏损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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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劣充好“成就”超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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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上述原因,以次充好也使超低价中标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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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低价中标时,容易出现以劣充好现象,药企可能没有按药品生产标准规定的成分或含量生产,最终无法保证药品疗效。”北京一位三甲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有些药品由于中标价格过低,出现中标后不供货情况。他认为,现行药品招标方式不是市场公平竞争的方法,过分强调价格,并没有综合考虑药品的价值和科技含量,将价格定为招标采购惟一的遴选标准,导致一些中标的廉价药,企业不愿足量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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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构建可治招标“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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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呼吁。”中国中药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药品超低价中标已引起该协会的注意,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重视并加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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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直门卫生保健院院长王建宁表示,“从医务工作者的角度讲,我们不会给患者推荐使用太便宜、从来没听说过的某种牌子的药品,这也是对患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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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应对药品招标的“虚高”、“超低”等乱象?显然,制度的构建更为关键。记者了解到,2010年北京市药品公开招标工作已完成,此次招标,北京市组建了政府全额拨款的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取消招标采购的中介代理机构,还首次采取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报价方式,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水分。商报记者 李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