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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泄密 取消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本报杭州9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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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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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专家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回避、泄露评标抽取结果等行为,将取消该专家资格、禁止在本省范围内再参加评标活动……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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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草案)》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应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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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库建立公开征聘机制,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等将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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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如何选择?《办法(草案)》明确随机抽取原则,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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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办法(草案)》规定,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专家,以及国家或者省政府有特殊要求时,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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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办法(草案)》在强化保密措施、严格管理专家等方面,一一作出规定:评标专家如果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等情形的,都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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