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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展览不招标 新闻局遭廉署批“失当”


 发布时间: 2017-05-26     

  摘要:昨天,《2009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正式对外发布。该署去年收案923宗,较之以往3年略有上升。其披露的案件中,既有300元的“红包案”,也有涉案3000余万的“大标”。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09年国际清廉指数,澳门位居亚太区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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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过国亮 蒋乐进 昨天,《2009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正式对外发布。该署去年收案923宗,较之以往3年略有上升。其披露的案件中,既有300元的“红包案”,也有涉案3000余万的“大标”。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09年国际清廉指数,澳门位居亚太区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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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廉程度亚太区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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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披露,2009年,澳门廉政公署收案共923宗,其中刑事举报案件768宗,行政申诉个案155宗。针对去年收案数量较之过往3年略有上升,廉政公署估计,可能与当年为选举年有关,对于选举是否合乎法律规范以及选举廉洁度,市民较多关注。澳门廉署表示,在去年的923宗案件中,有661宗由于或不涉贪污舞弊、或不属廉署职权范围、或资料不足而无法跟进,占全年收案数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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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廉署报告中,其不无自豪地提及,“政治及经济风险评估”去年发布的亚洲贪污情况报告,对14个亚洲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澳门以3.75分位居第四,与上年持平。而在著名的“透明国际”去年发布的“2009国际清廉指数”中,澳门得分为5.3,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3,亦与上年相同,在亚太区则排名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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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驾照行贿300澳门元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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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公众最为关注的反贪工作,澳门廉署透露,去年立刑事案件44宗,结案86宗。澳门廉署简述了部分经手侦办的案件,有纪律部队弊案,亦有自治部门工作人员伪造文件案等。其中最“迷你”的案件,莫过于一男子在考重型货车驾照期间,涉嫌用300澳门元行贿考牌官,以求顺利通过考试,结果最终被拘捕,目前案件已移交澳门检察院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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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日透露的案件中,最大宗的是花费3000余万元的澳门十周年成就展———澳门新闻局不公开招标直接批给有关公司。该事在澳门争论多时,在经由行政、立法等人员质疑、解释后,不少人期待着廉署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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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局办展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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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因:2009年8月3日,澳门新闻局发出通稿“十周年成就展即将在北京举行”,经特首何厚铧批示,财政为此拨款3200万元。8月4日香港媒体报道称合约并无公开招标,质疑当局与公司是否存在“亲信”、“暗箱”问题。当日,新闻局声明“批给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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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追踪报道质疑展览何以花费3000余万。按“采购法例”的规限,凡超过1500元的采购需向3家公司书面咨询,但如今3000余万元的支出却直接批给一间公司。其间,还有立法会议员就此向行政当局提出口头质询,香港回归十周年时同样办展览,花费仅是澳门成就展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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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去年8月14日,新闻局会见传媒称,去年年底已对承批公司做出处理,鉴于行政程序,随当月的政府公报公布。该局还解释北京的“场馆用地紧张”,“单用于多媒体设备和影片制作的费用约1400万澳门元。”还称“考虑将部分内容透过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澳门馆向观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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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行政当局、立法机关,事件亦被投诉至廉政公署,公众一直等待廉署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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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成就展在国内外展出,未有其加入世博会澳门馆的公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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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署:新闻局应“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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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新闻局的“成就展”一案,被澳门廉署列入“行政申诉个案分析”进行详解。对于该局不公开招标,将展览合同直接判给P公司的投诉,廉署介入调查发现,新闻局于2008年9月即得到行政长官指示,由该局负责在京的“成就展”。但由于该局没有如此大型的展览工作经验,遂决定将展览“外判”予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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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新闻局的负责人事后表示,由于P公司是唯一一间在北京有分公司的澳门公司,同时亦拥有承办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经验,且财力可承担相关预支,因此新闻局初步认定该公司为唯一一间具备条件的公司。其时虽未最终确定,但已经基本属意,其后的一系列咨询与跟进均围绕P公司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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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析中,澳门廉署阐述自己的立场,认为本案中如何认定P公司的“唯一”是重要环节。按照澳门现行《行政程序法典》,新闻局应该将这个“论证”过程以书面方式载入行政卷宗,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质疑。另外,新闻局甚至可以通过更为客观透明的“预审资格程序”(类似于内地的招投标),来甄选出合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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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署方面就此提出了合理的流程:先公开征集公司报名,其后当局筛选。这样得出的P公司的“唯一”结论,不仅可以在行政卷宗内予以充分反映,亦可以其透明性避免“暗箱操作”质疑,损害政府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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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此案中,廉署发现,早于2008年10月,新闻局方面向行政长官建议,局方已经“定意”P公司。如此,廉署则建议,新闻局亦应该“走程序”,向特首报告,并申请“豁免公开招标”,采用“直接判给”的方式将合同批给P公司,令新闻局的“定意”如实载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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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澳门廉署向澳门新闻局建议,今后进行采购程序时,注意遵守相关采购法规以及《行政程序法典》,避免日后再出现行政卷宗“未有如实反映当局如何形成决定的一连串有序之行为及手续”的失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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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局:采纳廉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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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新闻局昨日称,尊重廉署就有关判给程序的分析结果。该局采纳及根据当中的建议,目前正进行“成就展——— 澳门展”(另外的展览)的筹备工作。该局称,已邀请3个相关协会(商会)做技术顾问,广泛向有关商家发出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有意投标者提供文件数据进行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