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提出六点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r\n 该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意见主要有: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招标文件中所推荐的品牌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意见》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省经贸委已公布的甲供或者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其中,省直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级资金投资或者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在我省投资及中央委托我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规定,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应当明确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r\n 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或者未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甲供、甲控要求的,将及时责令招标人整改。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因同一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3次及以上的,招投标项目的监管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者 雁晨)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