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鹤峰县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大胆改革创新,有效破解监管难题,加快诚信市场建设,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r\n \r\n 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破解招投标监管难题。 \r\n \r\n 一是推行预算审计制度,解决高估冒算难题。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先将采购计划报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确定采购方式,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预算审价,再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严禁高估冒算,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今天上半年,我县审减造价800余万元。 \r\n \r\n 二是推行审查合格制方式,破解资格审查环节权力寻租难题。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审查,只要投标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且一年内无不良记录的,都应视为满足资格预审要求,应全部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依法组成的单位联合体,经审查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均可作为投标人,参加相应建设工程的投标。 \r\n \r\n 三是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破解虚假投标、恶意投标难题。投标人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或账户交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付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退还中标人。 \r\n \r\n 四是推行押证招标制度,破解资质挂靠难题。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本人持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参加开标,其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证等正本证件必须押证投标,开标后返还,中标人的正本证件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至该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 \r\n \r\n 五是推行排位优先制,破解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r\n \r\n 六是实行实名评分制,破解个别评委操纵评标活动的难题。评委在评分表或投票表上签署姓名,评分表或投票表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并抄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委的工作情况考核依据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最低分与最高分偏差在10分及以上时,应向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复审。经复审,半数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可其评分的,该评分有效;否则,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修改其评分,拒绝修改的,该评分无效。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由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当场终止该评委评标活动,按规定另行确定评委进行评标。评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发现评委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经参与监督部门审查后共同认定,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评标有效;经参与监督的部门审查后共同认定,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认定其评标无效,并由项目业主按规定重新组织评标。由于评审评委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委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n 七是建立业主评委库,破解建设单位业主操纵招投标活动的难题。县人民政府设立业主评委库,由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组成。开展评标工作时,评标业主评委由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评委库中现场随机抽取,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依照本规定决定评委回避。 \r\n \r\n 用全方位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 \r\n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制定出台了《鹤峰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职责进行了全面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 \r\n 二是健全监督机构。成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发改、财政、审计、监察、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抽调技术骨干,具体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对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措施。 \r\n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监察局、发改局等部门抽调懂业务、懂技术、懂政策和法规的得力人员,组成监督专班,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对每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监督,坚决禁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违纪违规行为。半年来,我县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137个,县招投标办公室均全程参与了监督,有力促进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我县还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招投标活动监管有机结合,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理排查,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招标和规避招标等现象。个别县直单位工程改造项目,规避招投,私自发包,被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向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建设单位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r\n \r\n 用“黑名单”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鹤峰县大力推进失信惩诫、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对评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定期补充进入评委库,并组织评委培训、学习。凡在评标活动中经查证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今年来,先后有3名评委在评标时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评标资格。我县还建立和完善企业招投标活动不良记录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对严重违纪违规、利用不正当手段中标的,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活动。今年来,先后有3个企业被列入“黑名单”,1个建筑企业业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厉惩诫和大力推行“黑名单”制度,全县招投标活动诚信市场基本建立,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米惠莲 王怀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