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r\n 昨日,北京市审计局长李颖津在人大作报告时披露,部分投资项目应履行而没有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还有些项目未经审批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总涉及金额超过50亿元。 \r\n 重大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不仅从国家到地方曾经三令五申,而且《招标投标法》也是这样规定的,让人遗憾的是,未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依然不少。仅北京涉及金额就超过50亿,全国未公开招投标项目涉及金额估计更是一个天文数字。 \r\n 未公开招标,自然缺乏舆论监督,等于给暗地里运作创造了机会,自然也给工程回扣创造了机会。据相关报道,将工程造价的5%—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是工程领域的潜规则。超50亿元的项目未公开招标,多少该是“公关费”,大概一算就清楚了。 \r\n 虽然说公开招标也有不少猫腻,但总的来说,公开招标比不公开招标要好一些,因为阳光是比较好的杀毒剂。事实上,公开招标中有猫腻,不是公开招标之错,而是公开招标有时沦为一个摆设,阳光并没有真正照进公开招标的每个细节。 \r\n 所以,既然有些项目未经审批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无疑就是违规违法招标,那么,招标结果是否算数、有无“招标腐败”、有关责任人是否受到惩罚等问题,就应该向公众有个交代。 \r\n 同时,既然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违规招标,究竟是哪些具体项目违规招标?具体操作单位和操作人是谁?这些理应公开,但现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却没有被公之于众。 \r\n 在我看来,这些未公开招标的项目,除了有可能存在“招标腐败”之外,更需要警惕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因为“公关费”若从工程成本中支付,必然影响工程质量。因而,有关部门不但要调查是否存在“招标腐败”,还要调查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张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