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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项招标采购没有投诉和举报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客运中心竣工。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常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贡浩平感慨地说:“31亿元的工程仅用了一年多时间就顺利竣工,上百项招投标、物资采购没有发生任何投诉和举报,这与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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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方重视检察官预防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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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实践中不搞花拳绣腿,而是实实在在地搞预防。”常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黄为民告诉记者,常州市客运中心工程建设流转中心专门增加了纪检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检察官的意见建议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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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2日,江苏金沙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常州市城际铁路(市区段)两侧市容环境提升工程投标活动时,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故意弃标。负责对这一工程跟踪预防的检察官,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把这一情况写入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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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参考检察官预防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于今年1月向常州市招标办提出对金沙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意见。4月21日,常州市建设局作出决定:没收金沙公司投标保证金20万元;其违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告3个月,公告期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接受该单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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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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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对工程建设开展预防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搞预防,结合办案搞预防,对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防控。”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向记者介绍说,他们深入了解工程建设流程,以流程为主线,以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为重点,对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并针对每个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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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选择资质好、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是决定工程质量优劣的关键一环。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都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2009年9月至今年6月,该院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83次,发现1家有不良记录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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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检察院对这2483次查询记录逐一进行研究,同时结合以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个别企业串通他人进行串标、围标,或拉拢专家评委的现象屡有发生。为此,该院建议工程指挥部对被确定的专家评委进行审核,评标前对专家评委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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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常州市客运中心工程总投资31亿元,共有100多个采购、招投标项目,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举报和投诉现象。贡浩平对此评价说:“检察机关监督到位,为我们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资金、树立良好形象,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