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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完善招投标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本报讯 记者 陈丽平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近日提出建议,应进一步通过立法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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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林中认为,招投标制度在程序上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是避免暗箱操作、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但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折射出制度缺陷。招投标法对招标投标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为一些人为调控因素提供了活动“空间”。一些人或以种种理由不搞招投标,或人为地为招投标制度设置不合理条件。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排除招投标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正常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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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林中建议,应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协调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将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入政府采购制度,成立高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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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林中认为,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已成为问题之一。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市场退出和从严惩处机制。对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要坚决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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