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县出台了《和县招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建立招投标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档案,对有恶劣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投标主体,将拒绝其从事与招标采购相关的活动,并通过媒体予以披露。 \r\n 该《办法》中不良行为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在从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活动中,以及相关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该《办法》,不良行为记录采用计分制。不良行为记录分数在1年内合计达10分及以上者,将对招标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其上级主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招标采购单位的从业人员(招标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被拒绝从事该县有关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供应商)、社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停止其6个月从事相关代理、服务活动的资格;评标专家停止其12个月参加在该县的评标活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