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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低碳建筑建设力度 未执行节能标准不许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7月15日记者获悉,为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对未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不允许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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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我市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畴,严把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未执行节能标准设计标准的项目不许招标,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不许施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强化建筑节能各方主体责任,要求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设计图审——专项稽查节能验收”闭合管理程序,对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实行“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招标、同时施工、同时监理、同时竣工验收、同时备案”的“七同时”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项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黄洪鑫、记者王长颉、实习生郜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