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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检察院强化预防监督力促“阳光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山东阳信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监督职能,在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不断加强现场监督力度,针对有关单位在多起开标活动中随意变更公司项目负责人等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并向招标管理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帮助该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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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阳信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申请,阳信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对参加我县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开标前出具了查询结果,但在多次现场监督开标活动中,发现多家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已进行了变更,且之前有关单位均未提出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我院干警结合其他有关单位审查人员意见,依法对此进行了处理,并及时向阳信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的检察建议,该单位对此高度重视,采纳了建议,完善了各项制度,狠抓了招投标程序工作,使招投工作更加规范化、合法化,确保了招投标工作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顺利进行,提高了该单位的招投工作管理水平。(作者褚仁普 赵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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