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r\n 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时间安排上,2010年7月21日招标,7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6日发行结束,2010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r\n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22日支付利息,2017年7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r\n 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 \r\n 招标方式上,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内(含15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上(不含15个)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75个以上(不含75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作者:葛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