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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标虚报资本一公司老总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7-05-26     

  芜湖鸠江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为参加投标而虚报资本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5万元,其法人代表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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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法院审理查明,兰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意欲扩展公司获得参加公开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但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且无其他资金来源。2009年6月,他通过广告找到一家融资中介公司,要求其代为垫资,使兰海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500万元,并支付其服务费3万余元。十几天后,中介公司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虚构股东身份、以假股东名义存款、验资的方法获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随后取出了450万元垫资款,兰海公司在融资中介公司的帮助下向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增加注册资本,并取得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东窗事发,被告单位兰海公司、被告人朱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朱新根  张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