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工程投标现场监督,在6月份的两次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中,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取消了4家违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r\n 2010年6月9日,在林州市某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会议中,参加竞标的3、4、5号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大部分类同,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存在串标情况。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提出这一问题后,经评标委员会专家组讨论,决定取消上述三家单位的投标资格,有效阻止了一起违规招投标建设工程的开展。近日,在林州市某中学餐厅工程招标会召开现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发现林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拟派建造师名称与报名表不一致,存在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专家组研究决定,该公司竞标资格被取消。 \r\n 为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履行工程招标监督职责,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通讯员李志飞 原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