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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不过关不准再参与政府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本报讯 今后,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如果在稽察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除了被列入“黑名单”曝光,还将严格控制其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今年7月1日,《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和市发改委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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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责任和被稽察的对象。同时,还细化了稽察的内容,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招投标情况、项目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制度与措施、投资概算、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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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如果被稽察单位出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暂停资金拨付,已拨付的暂停使用;收回资金;暂停项目建设;责令原审批机关撤销项目;暂停审批同类新项目;禁止参与政府资金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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