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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要建专家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 2017-05-26     

 信息时报讯(记者 周秋敏)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招标项目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要建立招标人参与评标的资格管理和名额限制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有效记录,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准入和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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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要建立招标人参与评标的资格管理和名额限制制度。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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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强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通过非法设定投标许可、备案、招标文件审查、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或其他限制性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行业的承包商和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