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庄乡村集体工程招投标工作,节约集体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积极构建廉洁工程建设保障体系,在市纪委第三纪工委、乡纪委的强力监督下,大庄乡精心组织,于6月12日组织开展了大庄乡龙潭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r\n \r\n 龙潭村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着近千户村民,却一直没有一个村民文化活动场所。在2009年初,市委市政府加大对世居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出建设壮族民俗文化活动广场的设想和规划。今年,在整合多方面的建设资金后,下决心建设此项民心工程。在乡财政能力有限,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情况下,采用集体工程招投标方式,达到节约、质优、高效的目的。大庄乡政府邀请红河州估价评估预算公司为工程预算作出最佳标底价。工程基础部分9项估算投资26.492万元,参加竞标的河口建设公司、神工建筑集体两家公司相互就工程的各块项目进行报价后,通过评标委员会激烈争辨、拆算,为保证工程质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由河口建筑公司承建龙潭村文化活动广场。河口建筑公司基础9项报价为25.486万元。通过此次招投标活动,为工程项目节约建设资金1.006万余元。 \r\n \r\n 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常书记高度评价乡政府此次开展的集体工程招投标活动,认为工程进行招投标管理,不仅能节约建设资金、规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工程有合同可依、有档案可查,避免了当事双方的推诿扯皮,更主要的是能体现乡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打造阳光政府的决心与魄力,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赵爽 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