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投标评标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宿迁市招管办创新举措,实行“五制”管理,全面提升评标专家整体素质。 \r\n 管理动态制。评标专家入库,必须经过宿迁市招管办统一组织的申报、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并且无不良行为的方可被录入宿迁市评标专家库。实行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重视实际能力审查和实践审查等方法,严格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及时清出专家库。 \r\n 培训合格制。每年组织专家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次数及考试成绩计入评标专家档案,考试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三个月至一年评标资格;未参加宿迁市招管办组织的评标专家培训的,终止其评标资格,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 \r\n 考核奖惩制。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制度,实行动态考核,做到一标一考,考核情况在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上通报。凡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直接计入年度考核,并计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给予加分;在年终考评中评选出来的优秀评标专家,由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予以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同时书面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n 从业自律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制度、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出台评标专家评审费代收代付、开标评标监督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评标程序,提高评标责任。全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强化自律自省,规范评标行为。 \r\n 学习常态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评标专家开展评标业务学习和培训,鼓励评标专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培训,不断更新相关业务知识。要求评标专家积极学习,及时充电,确保自身专业知识得到及时更新。提供交流平台,加强评标业务探讨,及时发现和解决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评标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