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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采购是解药吗?


 发布时间: 2017-05-26     

  特约评论员顾 昕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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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集中招标采购”,说白了,就是团购。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真是奇怪,明明市场上很多药品的价格非常便宜,但是政府为公立医院搞团购,居然药价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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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笋片就是现成的例子。在湖南省,此药没有中标(或许是根本没有投标),但集中招标指导价是136元。芦笋片在一些地方的确中标了,例如广东江门190.08元一盒,黑龙江160元一盒,河南133元一盒,山东济南115.36元一盒。要知道,此药在湖南的批发价也就是30-40元,在其他地方估计也差不多。对这些虚高的中标价,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也大呼“看不懂”。显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失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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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个制度本身是好的,一定是有人把它搞坏了,由此生发出一种“抓坏人”的心态和采访思路。果然,媒体曝光了振湘医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独揽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业务,其股东中有些人的名字与卫生行政部门官员的名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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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实际上,在很多地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业务不是由某家公司独揽,而是干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公立机构直接承担,具有行政垄断性。这些公立机构的负责人就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岂止是姓名相同。如果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失灵归咎于“官商勾结”,那么那些没有实施公司化运作的地方也存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失灵,这又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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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绝非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不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200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纠风办成为该文件的联署者之一,这本身就说明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中存在大量的“不正之风”,其实就是腐败行为。至于行使垄断权力的具体组织是公司化的还是公立机构,这是无关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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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湘医药竭力喊冤,并愤怒质疑芦笋片事件的一些当事人企图转移焦点。该公司的理由是,什么药品能中标以及中标价本身并非由该公司说了算,而是由有关的评标专家来评定。该公司只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以及有关业务的代理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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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实质非常清楚。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者是不是具有行政垄断性,这固然是一个问题,但不是药价虚高问题的关键。最为根本的原因是,评标专家大多来自公立医院,或者同公立医院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药品出售设定了加成管制,导致大家对药品中标价虚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试想,政府规定公立医院药品只能加成15%,而且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集中招标,进货时必须使用中标价,那么有哪些评标专家愿意将中标价压低呢?一旦他们这么做,他们必然会遭到其管理者、其同事甚至其家人的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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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如果政府依然对公立医院维持没有必要的药品加成管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定会继续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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